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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正步入尾声,而在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收到沪深交易所的关注函,内容则直指其现金分红。个人以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推出分红举措,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上市公司分红背后却不可藏猫腻。
整体而言,沪深证交所关注的焦点主要包括:分红方(预)案与业绩增长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通过高比例分红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利用分红炒作股价等。客观上,类似情形在市场上并非不存在。
在监管部门的大力倡导下,近些年来,上市公司的分红变得越来越积极。比如自2017年开始,上市公司分红已连续五年突破万亿大关,即使是在疫情影响下亦是如此。这固然与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有关,但毫无疑问,也与上市公司分红意识的提升不无关系。
不过,对于上市公司的分红,却并非不存在任何问题。一方面,市场上的“铁公鸡”仍然比比皆是。比如有上市公司自挂牌以来从未分红的,也有连续数年甚至是十数年没有进行分红的。而且,某些上市公司本身具备分红能力,却也扮演着“铁公鸡”的角色。有滚存利益且数额不小也不分配,完全置回报投资者如无物。
另一方面,也有某些上市公司在分红时常常超出自身的“能力”。大手笔分红无疑是受到市场欢迎的,但某些上市公司的大手笔分红背后,却常常隐藏着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显然又是值得商榷的。比如有上市公司当年度盈利1.7亿元,却分红3亿元;有的上市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亏损,却也玩起大手笔分红的游戏。如此分红,并不可取。
由于分红与所持股份数量密切相关,因此,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由于持有绝对比例的股份,其实施大手笔分红,也意味着绝大多数分红都进了大股东的腰包,这也是市场质疑的焦点。另有的上市公司大手笔分红,背后却有着刺激股价上涨的目的,这同样不应被提倡。
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是值得鼓励的,但显然需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其一是兼顾眼前与长远的关系。上市公司分红,既要看到眼前,也要兼顾长远。既不能为了分红而分红,也不能为了长远考虑争做“铁公鸡”。着重任何一点,而忽视了另一点,都不应推崇。
其二是要兼顾回报与发展的关系。上市公司通过分红方式回报股东,需要与其盈利能力、长远规划等相匹配。像竭泽而渔式的分红,或者连续多年不分红,往往会招致市场的质疑与诟病。而且,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时,不能忽略了发展。一次性将家底分光,毫无疑问会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日常经营等会产生影响,进而会波及到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在实施分红时,既要具备合理性,也要具备持续性。如果不具备持续性,股东回报就会昙花一现。
现金分红回报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义务与职责所在。但毫无疑问,通过现金分红意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收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函亦在情理之中。当然,为了让上市公司回报股东变得更“单纯”,有必要在制度上进行约束。
基于此,个人建议,对于利用现金分红实施利益输送、炒作股价的上市公司,应将其记入诚信档案。今后该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时,须进行必要的限制。而且,相关上市公司在今后分红时,也须实施重点监控。一旦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定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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