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效力怎么认定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效力的认定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开担保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2.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5.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6.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
三、担保公司法人可以贷款吗
担保公司法人可以贷款。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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