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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权益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西峡法院长期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提升老年人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今年“重阳节”到来之际,西峡法院聚焦老年人婚姻关系、子女赡养等热点问题公布一批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以期为广大老年人共享司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提供行为指引、规则参考与风险提示。今天公布的案例是陈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女,1957年出生)与被告张某(男,1954年出生)于198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张某涛现已成年已婚,与其妻子儿子在洛阳生活。近年来原、被告因被告频繁饮酒问题多次产生矛盾,2023年3月1日,因被告张某饮酒后与原告陈某发生争执,被告损毁家中电视机、茶几、餐边柜等家具,原告当晚离家外出,在宾馆居住一周后,原告陈某回到家中,与被告在楼上楼下分开居住。2023年6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处理
西峡法院受理后,被告不愿到庭参加诉讼,向法庭递交答辩状说明自己不愿离婚,今后愿意改掉喝酒闹事的毛病,与原告继续共同生活。但经法庭调解及亲友劝说,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西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年近古稀,离婚会使双方陷入无依无靠的境地,而且原告因一时生气就以离婚的方式简单解决矛盾,不利于夫妻之间矛盾的缓和,应当给予被告改正的机会,且双方也不符合离婚条件,因此判决不准二人离婚。在判决书上承办法官给双方写下了法官后语,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相濡以沫,争取破镜重圆。
典型意义
本案中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生育女儿已抚育成年另立家庭,近年来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被告婚姻已经历四十二年,生活中人们称结婚第四十二年为珠质婚,即婚姻如同蚌壳内历经磨砺的沙砾,经过岁月与世事的冲刷,已经成为璀璨夺目的珍珠,多年婚姻中的磕磕碰碰,也正是了解对方脾气性格,不断磨合适应的过程,使得双方的婚姻如珍珠一样弥足珍贵。通过本案的审理裁判和法官后语,有利于提醒引导夫妻双方珍惜相濡以沫的过往,在婚姻生活中的加强沟通交流、互相理解包容,努力争取破镜重圆,婚姻出现了问题,应该选择直面问题、解决问题,逃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味逃避只会让矛盾淤积、甚至激化,而不到庭参加诉讼更是丧失了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的机会。夫妻双方应当珍惜身边人,在婚姻中不断学习、成长,学会包容理解对方,与对方共同经营幸福家庭生活。(供稿: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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