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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如何推进? “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全球时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到,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我国财税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现行地方税体系,在保障地方政府财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地方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不尽合理、税权配置不够健全等问题逐步凸显。”近日,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将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部署任务,深化论证具体改革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下一步,针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有哪些具体安排?发布会上,王东伟介绍了三点做法:

第一,拓展地方税源。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下一步,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第二,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已赋予省级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等管理权限。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第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收费公路问题,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

“三中全会中关于财税改革思路举措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奔着问题去、奔着问题改的。”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有必要增强地方可支配财力,拓展地方税源。

罗志恒表示,相关举措将着重减轻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稳定宏观税负和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解决当前短期财政紧平衡和债务风险问题,同时,有利于更好发挥财政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财力保障和制度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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